一. 招生对象:
1、
2、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 入学原则:
根据 “徐教〔2013〕 11号”的文件精神,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三. 报名办法:
1、公办小学
(1)学校通过居委会、幼儿园在对口社区、幼儿园内张贴《小学招生通告》,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对口公办小学情况介绍(符合第五款中的第2条的,向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对口公办小学情况介绍)。
(2)适龄儿童家长带好户口簿(符合第五款中的第2条的,还需带好居住地登记回执)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报名后,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30),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4)体弱或智力发育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必须由家长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居委会同意并盖章后附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在对口小学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批准后备案。
2、民办小学
(1)家长可通过民办小学校园网或至民办小学了解民办小学招生简章。
(2)想进入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
(3)民办小学应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时间为5月18—19日。2013年6月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四. 报名日期:
5月18日(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5月19日(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五. 报名地点:
1、户籍地所属街道(镇)漕河泾,所属居委_ 金谷园、南一、南二、漕东、四村、凯翔、华富、佳友、宏润、九弄、科苑、康健、中海馨园、梓树园、西街、习勤、月河、薛家宅、桂康(部分)的,请到漕东支路115号 求知小学报名或申请就读登记。
2、居住在华泾镇、漕河泾街道和虹梅街道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到居住地对口小学登记(详见《徐汇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小学招生入学登记办法》)。
六. 区招生政策咨询:
1 网址:http://www.xhedu.sh.cn/
2 电话:54361242 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联系人:阙老师
七. 学校招生政策咨询:
电话:64087110×8213 、64366913×8201 联系人: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报名学校代章)
二0一三年五月
备注:
户口簿复印件共四页,分别为 :1、地址页 2、户主信息页
3、监护人信息页 4、学生信息页
(如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需复印两本户口簿内容)
徐汇区2013年公办小学办理一年级非本区户籍就读须知
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可以在本区小学申请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幼儿园毕业优先)。
1、父母持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华侨子女:持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5室,电话:64454511)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3、港、澳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4、台湾籍人士子女:持《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5、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持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的指定小学报名登记,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报名。
6、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区招生考试中心按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镇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1)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持有效的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父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CW5、CW0)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CW5、CW0)及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
(3)父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持1年以上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徐虹北路80号,电话:12333)或根据(沪人社就发【2013】13号)规定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各街道镇受理中心)或街镇开具的1年以上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
温馨提醒:
随着本市对外来人口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逐步规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条件将调整。即:2014年,调整为持临时居住证2年和灵活就业登记满1年;2015年,调整为持临时居住证3年和灵活就业登记满2年;2016年后,调整为持临时居住证3年和灵活就业登记满3年。
注: 1、符合就读第1—5款和第6款中的第1条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前往居住地所在对口公办小学登记。
2、符合就读第6款中的第2、3条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根据居住地所在街道前往下列对应的社区学校登记。
1. 招考中心核实就读材料后,在学校班额数允许的情况下统筹安排。
2. 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受理就读申请。如因特殊原因需在本区就读,请与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
3. 咨询方式:
徐汇教育信息网——www.xhedu.sh.cn.
接待咨询:每周四 8:30—11:00 13:30---16:00
百色支路28号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接待大厅
电话咨询:54361242 (周一—周五 8:30-11:00 13:30-16:00)联系人:
徐汇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小学招生
入学登记办法(试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二.试点范围
华泾镇、漕河泾街道、虹梅街道
三.登记对象
四.登记时间
五.登记地点
华泾镇(华泾小学 徐浦小学)、漕河泾街道(求知小学 上海师范大学第三附属实验学校)、虹梅街道(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六.登记办法
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文件精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须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冠生园路211、215号;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华泾路505号;虹梅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虹梅路2017号)。
(2)户口本原件
(3)预防接种卡
七.受理原则
区招考中心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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